我很喜欢的太太评价蒋方舟对《洛丽塔》这本书的点评(“究竟是道德问题”)说她看重道而非美是错误的,认为作者究竟是要追寻小说之美。我不喜欢蒋方舟,很喜欢这位太太,但在这件事上与她却有点不同的认知,本来打了一段回复,结果太太大概看到很多人都评论不想引起争议就删了那条感想。引出我的感想却收不住,记一下吧。

首先,个人认为,多数网络作者,其实不等于小说家,甚至不等于作家,大部分只是“作者”,一部分甚至可能还只算得上“文字使用者”。所以这条是不适用于绝大多数网络作者的,不管他们有多大的野心,事实上,他们即使摆出支配笔下世界的姿态,却没办法完全掌控自己的笔,写出真正令自己冷眼旁观后仍旧满意的作品。这种情况下,部分作者潜意识里就会剑走偏锋,牺牲自然以追求深度,想努力自证自己作为创作者的能力与对作品厚度追求,但因为本身笔力不够,老老实实写可能还算有头有尾,野心凌驾于能力就会导致文字失控,结果可想而知,往往并不理想。

至于小说家对美的追求至上,这倒并没有错,但就涉及到如何定义“美”了。辞藻堆砌,深挖人性,建构新形式,展现虚构的真实,塑造复杂的人物……究竟小说的美,美在何处呢?首先需要对其有个说法。萝莉塔的美,如说与道德全然无关,与打破道德禁忌的愉悦感却很难脱离联系。人类对美的定义太过于泛泛,即使西方人,看到患难与共的夫妻也会说“这很美”;这是人类情感中明朗一面的美,但同样看到并不让人舒服的刻意扭曲的艺术品也会有人说“这是艺术上的美”……文艺复兴美在人的觉醒,哥特教堂却美在秩序的严整,你说太阳是美,偏有人说你说错了月亮才美,那还不得打起来么?(如今磕cp戴滤镜更易如此,譬如前阵子亲友说我磕cp有颜值滤镜,这话倒没错,但她举例对比的是她磕的cp,并表示我磕的不如她磕的样貌周正,出于对其多年的爱护和尊重,我没怎么争辩,也没说“不然我们拉出去找路人评评理比一比?”之类的话,因为我意识到在爱的滤镜面前,一切比较行为都是无意义的,同样在审美、格调这种缥缈的东西面前,比较是无意义的。)

所以不如说,古往今来所有艺术高度在普罗大众心目中最终的呈现,都是尤其粉丝决定的。

就好比追星少女放彩虹屁一样,艺术家的拥趸也会对自己所爱的艺术放彩虹屁,或者粉丝多,或者大粉本身牛逼自带粉丝也是艺术家,或者粉丝长情千百年不灭,或者粉丝刚好是统治者一挥手划下标准……正是这些复杂的粉群和行为,决定了艺术在世人眼中的价值。

艺术立命的根本就在于粉丝,就连莫扎特在世时也需要粉丝请他教钢琴来糊口,也需要打动红衣主教或者剧场老板,把他们黑转路路转粉,这是在生时,还不算死后粉丝们的追慕呢。当然会有人说,莫扎特本身就牛逼,那是肯定的,我也是他追随者之一,但他作品的牛逼,最终是通过打动、折服他的听众来实现的。倘若是个聋子,莫扎特对他就毫无意义。

因此再好的创作者如果过分沉溺于孤芳自赏和自我价值的实现,忽略反馈,一个粉丝都没有,无人欣赏,他其实就是失败的。

至于美,其实就是如此,它原本没有标准,就像玩说唱的粉丝未见得就觉得古典乐多牛逼,即便有人能够同时欣赏二者厉害之处,也只说明这个观众的包容度大一点罢了。

以美为准则,实际就是自我而无准则的。莫说作者了,我是粉丝,我若喜欢一样事,天下人说它丑,我也可以用技法将其修饰为美,天下人说它没意义,我也会延展出无限的概念赋予它意义。所以说,美的外沿太大了,怎么说都对。

作为读者,只能庆幸自己的审美和太太一致,也算缘分。太太虽然说话总是很理客中,置身事外,摒除立场一般,但每次写同人时,无论怎么折腾,到底写的还是爱与美,字里行间透着对笔下人物的温柔和关切,文笔又好(看百个圈子也能数得上是佼佼者),又肯分出自己著作严肃文学小说家的时间来当个同人写手,已经是读者之福了。
虽然显得很不近人情,太太其实是很清醒、感性的人,她说过自己的文章算不得一等一,大家那么热烈地爱她的文章,其实是因为爱原作角色的移情,如果写原创,她可能算不上号。太太实在过谦,在她的原创出书,被写入课本,被改编成电影同人之后,她还能那么谦逊,从未对盛气凌人地摆布笔下的角色,足见她的温柔优雅。作者这么清醒的不多见,这大概也是太太打动我的地方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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